close

  法制網記者外接式硬碟馬超 通訊員倪棟威 周喜春
  一名曾多次被表彰獎勵的優秀教師,卻在4年時預防癌症間內,先後2次猥褻、3次強姦自己的女學生。近日,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、猥褻兒童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。
  現年36歲的陳某是南通市崇川區人,2007年7月,大學文化的他來到啟東市特殊教育學校,成microSD為一名教師。王佳和施燕的命運,就此改變。
  2009年的一天,陳某利用其教師身份,將王佳帶到學校四樓文印室,要求王佳將褲子脫至膝蓋並趴威剛記憶體在桌子上,隨後實施摳摸生殖器、拍捏屁股等猥褻行為。其後不久,陳某故伎重施。
  同樣被陳某盯上的還有施燕。2009年的一天,陳某以送她去車站為由,騙她坐上摩托車,途中陳某謊稱有些材料需要施燕幫忙弄一下,將她帶到了位於匯龍鎮長龍一村的居住地。將門反鎖後,陳某不顧施燕的拼命反抗,採用毆打、推搡、強行脫衣褲等手段,強行與施新成屋燕發生了性關係。
  據施燕的一個同學回憶,她曾看到過施燕跟著陳某到四樓文印室,施燕回來後,表情很冷漠,看上去很不開心。她當時還發現,施燕褲子上的鈕扣壞了。
  據王佳回憶,有一次她與施燕一起跟著陳某去文印室複印材料,期間因為手弄髒了,她離開文印室去洗手。回來後,她卻發現,門被反鎖了,敲了很久門才開。事後,施燕憤憤的告訴她被強姦了,自己怎麼哭喊都沒用,用手推陳某反被陳某拼命地掐胳膊。
  2009年10月,陳某調至南通市特殊教育中心任教。回到老家後,負案在身的陳某不僅沒有主動向警方投案,反而變本加厲。
  2011年7月下旬的一天,陳某和學生李麗萍約好在南通市第三人民醫院門口碰頭,一起去游泳。然而,見面後的陳某卻以先找地方聊天為由將李麗萍帶到某酒店客房。
  一開始,陳某還真的和李麗萍聊起了學習的事,但聊了不久,陳某的本性暴露了,他向李麗萍提出要求發生性關係。李麗萍用手語明確表示不同意,並逃到衛生間內。但門還沒來得及關上,陳某強行沖了進去,將李麗萍拉到房內床上,將其強姦。
  李麗萍為何不敢反抗?原來,陳某脾氣歷來不是很好,李麗萍怕被打。事情發生後不久,陳某再次約李麗萍見面。這一次,李麗萍找了四個朋友陪自己一同前往,守在附近以防不測。
  十分鐘後,李麗萍回來了,但陳某手中多了一張李麗萍所簽的字條。按照李麗萍的說法,陳某當時逼迫她寫下“李麗萍強姦了陳某”。膽小的李麗萍仍然沒選擇反抗。
  2011年9月的一天,李麗萍到陳某辦公室理論,這一次,陳某的妻子也在場。陳某威脅李麗萍,如果她敢找自己的麻煩或者報警,自己就找黑社會的朋友找她算賬,陳某還說自己有警察朋友保護,不會被抓的。
  陳某還威脅李麗萍,就算告訴學校領導,學校也只會開除學生,不會開除老師。聽到陳某如此“危言”,擔心自身安全的李麗萍便沒有追究下去。
  2013年上半年,學校某老師在與李麗萍的交談中,意外得知陳某的犯罪行為。其後,該老師與啟東市同行進行了進一步溝通,至此,陳某在南通、啟東兩地涉案情況得以浮出水面。
  2013年8月,陳某在南通崇川家中被警方抓獲。
 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利用教學關係,違背婦女意志,採用暴力、手語威脅等手段,多次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;另又為尋求性刺激,猥褻未滿十四周歲的兒童,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,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強姦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,犯猥褻兒童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。(為保護當事人隱私,文中被害人均為化名)
(原標題:聾啞教師強姦猥褻3名女生獲刑七年半 曾多次被表彰)
(編輯:SN146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xu87xudxc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